1.1.1診療科目范圍合規
滿意程度說明:擬開展的互聯網診療科目未超出所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范圍。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1.2醫師資質與執業合規
滿意程度說明:互聯網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需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在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醫師/護士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注冊系統中查詢。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1.4臨床科室職稱配置合規
滿意程度說明:所開設的臨床科室,其對應的實體醫療機構臨床科室至少有注冊在本機構的正高級和副高級職稱執業醫師各1人(可多點執業)。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1.5專職藥師審方配置合規
滿意程度說明:有專職藥師負責審核在線處方,業務時間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審核處方;允許建立合作關系,由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藥師審方。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1.6信息技術人員配置比例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按開放床位與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0:1.5合理配備專職信息管理和技術人員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2.1涵蓋互聯網醫療服務全流程制度
滿意程度說明:規章制度應包括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制度、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使用管理制度、互聯網醫療質量控制和評價制度、在線處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與登記制度、在線醫療文書管理制度、在線復診患者風險評估與突發狀況預防處置制度、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停電、斷網、設備故障、網絡信息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2.2符合《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關鍵規定
滿意程度說明:規章制度中對《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所涉及的關鍵事項均有明確規定。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2.3線上中醫藥事管理制度健全性
滿意程度說明:重點針對中藥飲片、代煎、配送等管理規范的健全性。
來源:《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
1.2.4數字化人才配備與培養機制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將信息管理與技術培訓、網絡安全與數據安全教育培訓納入醫院全員業務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上崗條件和繼續教育的內容。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3.1設立質量管理、信息技術、藥學服務等部門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設置醫療質量管理部門、信息技術服務與管理部門、藥學服務部門;臨床科室應與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臨床科室保持一致。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3.2專人負責醫療質量、信息安全與系統運維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有專人負責互聯網醫院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電子病歷管理;有專人負責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運維等技術服務,確保系統穩定運行。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
1.3.3跨部門協調與溝通機制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成立信息化技術協調工作小組,信息管理與技術部門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包括信息管理與技術部門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學科的專家。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4.1領導機構設置與運行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正式成立由醫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并編制總體規劃及配套制度。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4.2中長期信息化發展規劃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制定包含現狀分析、建設目標、重點任務與保障措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4.3獨立預算與規范的項目管理流程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有獨立預算,并嚴格遵循立項、采購、實施、驗收等項目管理流程。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5.1關鍵信息崗位安全管理機制
滿意程度說明:是否對重要崗位實行雙人負責制,對敏感崗位實行輪崗制,并確保全員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來源:《中醫醫院信息與數字化建設規范(2024版)》
1.6.1合作方責權利明確
滿意程度說明:如果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互聯網醫院,應當提交合作協議(應明確各方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等方面的責權利)。
來源:《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